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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体育官方网站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发布时间:2023-11-06 07:34:16人气:

  维基体育官方网站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金陵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529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A股股票18,933,400股,发行价格13.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9,576,9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19,243,9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ZH1032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维基体育官网。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在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南丰支行开设2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此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本年度公司无此情况。(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9年5月2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总额为19,630.42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5,689.17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用于发行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308.14万元。项目结余金额2,569.58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及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为615.66万元,节余募集资金总额3,186.82万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2019年5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金额低于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资金的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相关公告已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48 。

  截止5月27日,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的结余资金共计31,868,200.00元已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到公司基本账户,上述两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公司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相关公告已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目前,所有专户注销工作已完成,公告编号:2019-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鉴于公司董事李剑峰先生在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出色能力与丰富经验,为满足公司整体规划的调整,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李剑峰先生为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李剑峰先生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以及丰富的管理经验,能够胜任副董事长的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且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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